问题 | 温州物业管理条例细则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与政府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专家库,为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市、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八条 在物业销售或者房屋征收认购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附件。建设单位应当将临时管理规约向商品房买受人或者认购人予以明示,并有义务作出说明。商品房买受人或者认购人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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