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留置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留置担保的合同主要有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可以留置);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费用时可以留置);以及有偿的仓储合同、有偿的保管合同等。 一、如果房东拿走押金不退钱怎么办 可能构成盗窃,或者侵占,金额3000元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金额不足3000元的,仍构成违法,若房东报警,警察可以进行拘留或者罚款等处罚。抵押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而留置权适用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所以拿走房东东西不属于抵押、质押、留置的法律规定情形。需要尽快归还,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 二、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有哪些 1、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留置物所有人不得侵夺留置物,也不得在债权人实现留置权时进行非法干涉和设置障碍。 2、留置物所有人对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物期间所支付的必要费用有偿付义务。 3、当留置物有隐蔽瑕疵未告知留置权人,致使留置权人受到损害的,留置物所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承运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一、承运人的权利: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拒绝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三十六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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