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抚养费数额取决于子女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另一方应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根据民法典1085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费用数额和支付期限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第1款规定,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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