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要包含哪些内容 |
释义 |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包括当事人的详细个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驾照等),车辆的信息(行驶证、交强险保单),交通环境的信息(天气阴晴、路面状况等)。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当事人、证人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描述形成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照片、绘制示意图、搜集的物证等),当事人及车辆的检查、检验及(当事人受伤状况、驾驶员饮酒状况等)、证人证言。原因分析包括交警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根源的分析、判断。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具有哪些违章现象(即有哪些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对造成本次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作用大小。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效力如何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依法做出的一种法律文书,而这个文书往往就建立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之后,依法做出的基础之上。而往往当事人就需要根据这个认定书确定彼此对事故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1、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的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只要当事人对该事故认定不服的,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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