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基本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实际发放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基本工资一栏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应员工来说,用人单位计算加班费或者相关福利时会按照当地最低的工资进行计算,属于用人单位转空子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填写。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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