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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刘丛律师:父母单方出售与未成年子女共有房产,这买卖能成吗?
释义
    因房价飞涨,有些房主卖房后反悔,就动起了歪脑筋,想以「房屋共有人为未成年人,自己单方处分行为无效」为由毁约,购房人小高就遇到了这类纠纷。
    一、案例回顾
    2016年初,购房人小高与李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由小高购买登记为李先生与3岁儿子小李共同共有的北京市朝阳区房产,房屋总价款为1000万元。
    签约后,小高支付了首付款680万元,但是因房价不断上涨,李先生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称卖房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小李的合法权益,因此《购房合同》无效。
    双方协商不成,购房人小高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继续履行合同。
    二、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案房屋登记的产权人为李先生和儿子小李,李先生是3岁儿子小李的法定代理人,李先生以其父亲及房屋的共有权人的身份与购房人小高签订《购房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有效,应予继续履行。
    三、律师说法
    1、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如果碰到本案中李先生的情况,监护人并非为了子女的利益而出售子女名下房屋时,因为监护权的不当行使属于监护人与子女之间的内部问题,不应该在涉及第三方购房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予以处理,因此这种情况并不必然导致对外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3、司法实务中,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会重点审查卖房动机、房屋成交价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房款走向、购房人是否善意等因素,如果单纯因为房价上涨,法院不会认定损害被监护人利益,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
    四、律师支招
    1、购房签约时,要注意审查房屋权属证书,如房屋有其他共有人,应要求其出示户口本以及共有人同意出售声明,如共有人为未成年人的,最好要求卖方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关系证明。
    2、交易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证据,如发生纠纷,积极维权。
    3、关于共有房屋买卖及亲子监护相交织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建议购房人遇到此类纠纷时,咨询专业律师,设计最佳维权方案。
    五、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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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2: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