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辩护人收集的以下三类证据,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开示: 1.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此类证据一旦查证属实,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无罪,所以辩护律师应尽早开示,以便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查证属实后尽早改变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及早纠正。 2.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此类证据若查证属实,将导致犯罪嫌疑人无罪。 3.犯罪嫌疑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此类证据查证属实后也将导致两个后果:一是犯罪嫌疑人不负刑事责任;二是启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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