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误区 |
释义 | 父母离婚关于孩子抚养费存在以下6大误区: 1、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 2、抚养费只是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和医疗等费用要另外支付; 3、子女上大学了,父母仍要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4、孩子日常所有的花销,父母都要承担; 5、抚养费还要包括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补偿; 6、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不给抚养费。 一、对方法院判决抚养费不够给原告,怎么办 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不够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喝另一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虽然父母离婚,二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但孩子是双方的,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都是义务的。如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都应是由双方承担的。父母离婚后,即使再婚,也要保障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开支。所以说,当开销日益增多,孩子抚养费不够用,子女可以直接起诉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父亲或母亲)追加抚养费。 二、抚养费1500是否包含学费 抚养费1500不包含学费。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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