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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数罪并罚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
释义
    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所应遵循的准则。
    1.一人所犯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即数罪中其他各罪所判处的刑罚,由于被死刑或无期徒刑所吸收,只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
    2.对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里所采用的原则是合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一、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长期限多少年
    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长期限是二十五年。
    《刑法》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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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