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公司股东是否也是公司董事?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果董事长无法履职,副董事长主持;如果副董事长也无法履职,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无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无法履职,监事会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拓展延伸
    公司股东的权益保障与责任承担
    公司股东的权益保障与责任承担是一个重要的议题。作为公司的股东,他们享有一定的权益,包括股权收益、决策权等。然而,与之相伴随的是一定的责任。作为公司的所有者,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包括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负责、承担潜在的损失等。在公司治理中,确保股东权益的保障和责任的承担是至关重要的,这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同时明确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只有通过平衡权益与责任,才能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股东与公司的共同利益。
    结语
    公司治理中,保障股东权益与承担责任是重要议题。作为股东,享有权益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规范,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是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共同利益的关键。平衡权益与责任,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3 13: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