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60岁以上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但可以签订返聘协议,建立劳务关系。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