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在签订担保合同的过程中,对于担保的事项没有明确约定的,担保的范围由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额等共同组成。签订担保合同以后,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于债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一、保证人行使追偿权能否主张利息 能。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因此,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除了主债务之外,还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二、担保人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 担保人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需按照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责任份额来承担。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进行追偿。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具体承担的责任范围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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