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业执法大队能抓人吗 |
释义 | 一、农业执法大队能抓人吗? 农业执法大队是不能抓人的。 农业执法大队在执行任务时,通常会依据法律法规来处理问题。如果涉及到违法行为,如非法使用土地、滥用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农业执法大队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罚款、整改通知书等。然而,抓人走(拘留)通常是由公安机关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执行的。农业执法大队不具有拘留他人的权力。在遇到违法行为时,他们应当与公安机关、法院等执法部门协作,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二、农业执法大队归哪个部门? 农业执法大队归农业农村局管,因为农业执法大队隶属于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农业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行使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三)负责履行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督办、配合跨区域案件查处、执法力量统筹调配等职责。 (四)承担县区内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推进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乡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受理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申诉、投诉及举报,依法查处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承担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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