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去献血中心进行补办,献血中心是有进行存档记录的。无偿献血证书是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颁发给无偿献血者的一种证书。 证书颁发 《无偿献血证》为献血者的荣誉证书,同时亦是献血次数和献血数量的记录证明。 《无偿献血证》还是无偿献血者和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用血时免费用血互助 保证金 和用血后报销血液成本费的凭证之一。因此,一份《无偿献血证》也可看成是一份保险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如下用血 无偿献血证 权利:无偿献血的公民,本人有享受免费用血的权利。无偿献血者(不包括自身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下的,按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含8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需要临床用血的,可以按献血者实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