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女朋友共同出资买房,分手后房子属于谁? |
释义 | 案例简介 张某和她的男朋友两人一起首付了一套房,想等到结婚的时候作为婚房使用。买房的首付,她男朋友出了19万,而张某出了3万,房子写的是张某的名字。房子的月供,男朋友每月都会把钱打到张某的账户,让张某来还款。最近这段时间,两人闹分手闹得厉害,男方说房子首付自己拿得多,并且月供都是自己还的,房子应该是自己的。张某说房子是在自己名下,就是属于自己的,那么这房子到底是属于谁的呢? 长治律师王宏亮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买房后已经登记在女方的名下,并且对方没有对此提出异议,那么就推定女方为房屋的所有权人。 如果男方起诉要求获得房屋全部的所有权,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是由双方共同出资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按照实际的出资份额比例来按份共有该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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