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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适用了缓刑
释义
    一、为什么要缓刑
    为了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缓刑考察。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又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具有以下特点: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执行具体刑罚。
    3、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二、什么情况下会判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三、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综上所述,整理缓刑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缓刑的适用需要符合具体条件,对于不慎涉及犯罪的犯罪人而言,建议您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为自己辩护,这样才能能够更好的收集自己罪轻,平时表现良好的相关证据,争取到缓刑的适用,才能少受牢狱之苦.
    
     该内容由 冯庆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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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3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