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介绍:黄先生和妻子结婚十余年,育有一个孩子,已上初中。因夫妻感情不和,妻子率先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婚后登记在黄先生名下的自建房屋一栋(五层)。 黄先生的夫妻均健在,且明确表示房屋是其二老毕生积蓄所建,登记在儿子黄先生名下是因为他们仅有这个儿子,而现媳妇要求分割该房屋不合理。 办理经过:黄先生的父母整日忧心忡忡,担心其所建的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产会被媳妇离婚时瓜分掉。幸好经人介绍找到本律师。本人通过分析,指导黄先生的父母收集建造房屋时的相关出资记录等关键证据,以及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本案经过一审和二审,最终判定涉案的房屋系黄先生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收到胜诉判决后,二老激动地流下开心的泪水,毕生的积蓄算是保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