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四)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一、债务的规定有什么 债务的规定有: (1)离婚时,原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男女单独承担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2)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农村承包经营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的债务、从事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的债务、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3)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应偿还共同财产。资产不足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未清偿的,不得先分割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