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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发生损害的,应由谁负责
释义
    融资租赁物损坏时,承租人应履行维修义务,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规定。如果融资租赁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融资租赁物出现损坏时,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五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五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五十一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五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
    拓展延伸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损害责任归属问题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损害责任归属问题是指当融资租赁合同中发生损害时,应由谁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损害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然而,在具体案件中,责任归属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合同条款的明确性、损害的原因和性质、各方之间的交易关系等。因此,在解决损害责任归属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参考相关法律和先例进行判断。当然,最终的责任归属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义务在占有租赁物期间进行维修。同时,根据第七百五十一条,如果租赁物在承租人占有期间损坏或丢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除非法律或当事人另有约定。此外,根据第七百五十六条,如果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在交付给承租人后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意外毁损或灭失而解除,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租赁物折旧情况进行补偿。在解决损害责任归属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条款、损害的原因和性质以及各方之间的交易关系等因素,并参考相关法律和先例进行判断。最终的责任归属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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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4:5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