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类型:1.无条件回售。是无特别原因而进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时间,一般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期的后三分之一或一半之后进行。2.有条件回售。是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并达到一定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53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法》第155条,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公司法》第156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