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酒驾的是什么警察 |
释义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查酒驾的话,只要有一个正式民警带着几个辅警就可以,如果是两个正式民警也没有问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甚至是醉酒驾车,不仅给自己,还给他人造成了生命安全上的威胁,严重影响了公共交通安全,醉驾需要负刑事责任。 很多人认为自己酒量很大,喝一瓶啤酒就像喝了一瓶水一样,问题不大,清醒的很。但其实大错特错。科学研究表明,一般人只要喝下鸡蛋大小纸杯,大约100ml的啤酒,体内的酒精含量就会明显大于20mg每100ml,属于饮酒驾驶。如果对自己的体质不太确定,建议您自己可以做一个实验,测试一下自己酒精分解能力。如果想要缩短这个时间,可以在两个小时内大量饮水,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对于醉酒驾驶在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要负刑事责任。 因此,无论您有何种急事,请千万不要酒驾。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然您会因此付出巨大的代价,这就得不偿失了。 交通规则是为了更好的缓解交通秩序,与为了人身安全所制定的规则,现在社会有些人却不顾自身安危就为了一时方便就违章行驶,给社会给自己带来了伤害。所以不管怎样,请遵守交通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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