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比较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的不同之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比较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的不同之处 商业拆迁与公益拆迁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商业拆迁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的考虑,出于营利的目的,经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开发商将所取得的房屋拆除,并在该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公益拆迁是指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进行强制性的实施房屋拆迁与改造,政府通过房屋拆迁进而形成的能够满足政府管理需要的一种社会资源。 (2)本质不同: 商业拆迁的本质在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应该贯彻平等、意思自由原则,不得强买强卖。 公益拆迁的实质是一种剥夺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特征不同: 商业拆迁特征:一是商业目的性,二是合意性,三是拆迁补偿的不确定性。 公益拆迁:一是公益目的性,二是强制性,三是合理补偿性。 二、公益拆迁就不能拒绝吗 公益拆迁就不能拒绝吗 公民是不可以拒绝公益拆迁的。 公益拆迁涉及到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事项,如果公民对公益拆迁相关情况有异议的,或者对拆迁赔偿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进行处理,由司法机关判决处理。 公益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公益拆迁的补偿方式有: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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