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城市规划法》和《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应按照周边居民的实际需求规划设计,不能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若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确实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不利影响,居民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并要求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 第五章城市规划第三十四条城市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一)综合平衡、依据规律第六章城市设计第四十五条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应当规定下列内容(十)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空间等方面的规划设计(十一)小区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标准》 第四章住宅小区第十三条住宅小区内应当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一)小学、幼儿园、中学、高中等学校(二)医院、诊所(三)文化娱乐场所(四)体育健身设施(五)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儿童游戏室、文化墙等公共服务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