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孩子在桂林上学政策 |
释义 | 外来人员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就业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满1年的,其随迁子女可在桂林市区申请入学。 去当地区政府教育部门咨询需提供的证明有: (一)家长及就读子女户口薄;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三)居住地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四)父母合法稳定的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缴纳城镇职工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以上提供材料时间须在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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