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户与社会抚养费如何规定的呢? |
释义 | 只要是中国居民,均依法享有平等的户籍登记并拥有户籍档案的权利,“依法登记户口”应该是公民一项不证自明的法定权利。可惜的是,囿于种种限制,一些人就是上不了户口,成为“黑户”,享受不到依附在户口之上的合法权利,难上公立学校,难以出远门,甚至无法合法结婚……面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方面一直在做存量改革,敦促地方放开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工作。如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公安部早在1988年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此次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解决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具备更高权威性,有助于解决一些老问题,福泽某些特殊群体,如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等。问题是,在我看来,以上那些都是小众群体,“超生游击队”才是无户口人员中的“主力军”。中国有多少因超生而沦为无户口人员,未见权威统计数字,总量却不可能太小。因此,必须想办法有效解决这一群体的问题。超生人员并非不能落户,在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中,“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落户排在第一位。只是,对于这一群体而言,前面摆了一道难以逾越的关卡:社会抚养费。一开始,许多超生的家长以为放开户口登记等于免征社会抚养费,有关部门及时澄清,户口登记与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两码事,该征收费用一分也不能少。一些地方还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如广东中山市。如此一来,一些家长不免担心,孩子进行户口登记,等于暴露了自己的超生情况,计生部门乃至法院就会按图索骥找上门来,权衡再三,最终选择放弃。超生家庭对孩子户口登记积极性不高,此项政策的效用便大打折扣,大量公民无户口问题将持续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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