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
释义 | 重庆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一个月一次,公积金自动扣款自动打入第三方账户,个人无法直接操作; 2、租房提取,一般一年提取一次,各地政策有差异,目前大部分城市都难申请用公积金来付房租;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一年提取一次或半年提取一次,各地政策有差异。 其他原因例如退休、出国等,一次性提取。到别的城市生活,想把原来的城市的公积金余额取出来,也是一次性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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