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和区政府有权利给小区指派物业公司吗 |
释义 | 当物业公司不履行服务合同、与业主争议严重或自行离开时,社区、办事处或市区政府可代表小区选择新的物业公司,以保障小区安全、卫生和业主的生活出行。这种情况下,政府介入属于正当行为,但需确保其他情况下不超越职权。 法律分析 比较特殊的情况:物业公司不履行服务合同,或业主与物业公司争议很大,造成物业公司服务终止。或者是个别物业公司诚信度较差,在接管中认为赔钱了,自己卷铺盖走人,小区没人管了。这种情况下,社区、办事处或者市区政府部门出面,为了小区的安全、卫生和业主的生活出行,会出面替小区选择物业公司(只有这种情况,否则政府属于超越职权) 拓展延伸 社区管理权:小区物业公司的指派权限探讨 在社区管理中,涉及到小区物业公司的指派权限问题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社区和区政府作为管理者,是否拥有权利给小区指派物业公司?这个问题牵涉到权力边界、法律规定和社区自治等方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社区和区政府通常具备一定的管理权限,包括小区管理。然而,是否有权利直接指派物业公司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方面,社区和区政府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合适的物业公司,以确保小区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另一方面,社区自治也应该得到尊重,小区业主有权自主选择物业公司,而社区和区政府则应提供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因此,社区和区政府在小区物业公司的指派权限上,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社区自治原则,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并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以维护小区居民的利益,促进社区的良好发展。 结语 在特殊情况下,如物业公司不履行服务合同或与业主发生争议导致服务终止,社区、办事处或市区政府可能会介入并为小区选择物业公司,以维护小区安全、卫生和业主生活出行的权益。在社区管理中,权力边界、法律规定和社区自治等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社区和区政府通常具备一定的管理权限,但是否有权直接指派物业公司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社区自治原则,充分听取业主意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以促进小区良好发展。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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