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女方男方不合作过户的房产判决? |
释义 | 离婚中男方拒绝配合过户,女方可采取法律措施保护权益。女方可起诉法院强制履行离婚协议,要求房屋过户。如男方仍不配合,女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当事人可凭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一方不交出户口簿,可按判决书办理,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分析 一、在离婚诉讼中,当男方拒绝配合过户时,女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1、如果男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女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其履行。 2、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女方的,离婚后,男方应当协助女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男方拒不提供协助义务的,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3、经法院判决后,男方仍不协助过户的,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将房屋过户至女方名下,并通知房屋登记机关予以协助办理。 二、诉讼离婚后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结语 离婚诉讼中,男方拒绝配合过户时,女方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到法院请求强制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等。对于诉讼离婚后的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也可选择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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