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 |
释义 | 被告不接传票,可以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如果留置送达也送达不到,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怎么办 如果被告故意不接传票不出庭,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60日之后,就可以开庭审理。 如果被告还是不出现,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并不会有法律的制裁。 传票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几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被告不接传票怎么办 如果对方拒收传票,法院会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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