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晚婚晚育假已经取消是属实的。我国关于晚婚假的相关政策,已经于2016年1月1日取消。且目前我国适用普通婚假的相关规定,相关的生育政策也发生了变化,即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