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哪种情况下不能进行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向外转让,需要各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就是说,未取得一直同意的不可以转让。
 《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人不能转让财产份额的情形
 合伙企业法对于有限合伙人份额转让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2)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协议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转让程序进行规定。
 (3)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让其他合伙人有所准备,防止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让其他合伙人有考虑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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