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肯定要补办,以后还有用的,以后预防接种、上学、出国签证等都要用。 法律依据: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在户籍所在地报刊登报声明旧的《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报纸一份; 3、需提供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遗失证明。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出生医学证明》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