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离婚中,双方已经就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在一方无法回国的情况下,国外一方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对方到法院应诉后同意离婚,只要下列材料齐全,法院处理起来一般非常快。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一般可以在30日以内办理完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