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认证怎么认证 |
释义 | 失业认证程序: 1、单位在与本单位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有关人员资料报市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处,进行失业人员资格认定; 2、对资料齐全,缴费正常,手续完备的迅速认定:对所有欠费单位失业人员认定应由处长与单位商榷补缴数额,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补缴计划,落实首次补续数额后,7日内办理认定手续; 3、对批星较大,同时失业人员数达百人以上的,利用周六、日休息日,深入基层,上门办公,方便企业; 4、失业保险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失业人员资格的,在《失业人员认定表》加盖公章,并由用人单位通知失业人员本人; 5、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认定资格后的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失业金流程: 1、要跟原公司解除合同,记得要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且盖上公章; 2、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到本人常住地的社区服务站进行失业登记,还有到人才市场去进行求职登记; 3、个人资料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个条件,就是必须要在本单位缴满一年,如果更长领取的更多; 4、审核后签领流程。在提交完那些证明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提醒你参加就业培训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相关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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