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称的有效期 |
释义 |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一、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有哪些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授权委托意见(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姓名、权限和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四条 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场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予以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企业登记注册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属登记机关管辖的,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申请变更的名称,不属登记机关管辖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当申请办理其分支机构名称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七条 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登记和企业名称核准不在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并向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上应当载明原企业名称、拟变更的企业名称(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企业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后,应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登记机关应当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情况送核准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 企业被撤销有关业务经营权,而其名称又表明了该项业务时,企业应当在被撤销该项业务经营权之日起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企业名称等登记事项。 第三十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其名称是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注销登记情况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核准该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档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及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格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四条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条约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二、基金公司注册办法是什么?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海契石:四零零-零九零-零六五零,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三、办理分公司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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