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门诊报销比例。1、乡镇85%;2、县级65%;3、市级55%;4、省级50%;5、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6、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7、 二级医院搏小比例30%;8、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9、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二、住院报销比例。1. 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2. 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3.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4. 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