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进行律师会见的专门安排?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律师会见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之一。但是,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涉外案件等,律师会见需要进行特殊安排。一些监狱和拘留所会对律师会见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进行限制或者安排,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律师有权会见被捕、被扣留、被起诉的当事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应当保障其合法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律师会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律师会见被管制人员,监狱应当安排时间、地点和方式,保证律师与被管制人员会见的秘密和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拘留所应当为被拘留人提供律师会见的场所和时间,并保证律师与被拘留人会见的秘密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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