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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担保人可执行的财产范围有哪些?
释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如存款、房屋、汽车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担保人的哪些财产会被执行
    物的担保的,即以特定财产作为担保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法院只能执行该特定的担保物,不能执行担保人的其他财产;人的担保的,即作保证人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同样的责任,法院可以执行担保人的任何财产。
    债务人可抵押的财产是什么
    债务人可以抵押的财产:(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债务人财产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至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具体可以体现为:(1)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等有形财产;(2)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3)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4)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得部分;(5)依法执行回转债务人的财产;(6)为债务人追收的财产;(7)管理人行使撤销权所返还的财产等。司法实务中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包括:(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是否需要申请
    可以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执行。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当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而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该保证责任。
    抵押担保人的其他财产能否执行
    抵押担保人的其他财产能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担保人抵押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抵押担保人其他财产清偿债务。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被执行人无金钱给付能力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裁定书应送达被执行人。采取前款措施需有关单位协助的,应当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有关单位。第90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该内容由 朱凤翔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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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