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七条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药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