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财产的刑罚能否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1、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没收财产是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一种刑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吗 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没收财产是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没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能强制执行吗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由此可见,未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没收财产如何执行没收财产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移送执行通知书一并移交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开始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刑罚的两种执行方式具体是怎样的 没收财产刑罚有以下两种执行方式,分别是: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 刑罚罚金是否要强制执行 如果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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