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检监察留置的时间有多长? |
释义 | 监察机关留置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但不得超过三个月。被留置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情形除外。 法律分析 监察机关留置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拓展延伸 纪检监察留置:合法程序下的限制措施 纪检监察留置是一项合法程序下的限制措施,用于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和审查。留置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在七天至一个月之间。这一措施旨在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保护证据不被破坏,同时也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在留置期间,被调查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等。纪检监察机关在执行留置措施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留置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结语 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留置是一项必要的限制措施,用于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留置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次,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执行留置措施时,监察机关应及时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留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防止证据被破坏、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在执行留置时必须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以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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