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免于起诉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免于坐牢除了无罪、免于刑事处罚、不起诉、撤案的情况之外,还包括判处缓刑。而判处缓刑一般要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应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一)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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