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后债权债务是否消灭 |
释义 | 破产债权并不会被消灭,而是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债权人需要申报债权并经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破产债权与破产费用请求权、取回权和担保债权的行使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 不会消灭。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对债权债务的影响及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经营陷入严重困境,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法院程序将企业财产变现以清偿债务的过程。在破产清算后,债权债务的消灭与否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会根据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进行清偿。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的债权可能会部分或全部得到清偿,但也有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清偿。同时,一些特定的债权,如担保债权、特权债权等,可能会受到特殊保护。因此,在破产清算后,债权债务的消灭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息息相关,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结语 破产清算是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法院程序将财产变现以清偿债务的过程。债权人在此过程中申报债权,根据资产情况进行清偿。然而,债权消灭与否取决于具体法律规定和程序。部分或全部清偿债权是可能的,但也存在无法全部清偿的情况。特定债权如担保债权、特权债权等可能受到特殊保护。因此,在破产清算后,债权债务的处理需遵循具体法律规定以保护债权人权益。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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