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难产延长15天)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的产假奖励。各地奖励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