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后以下财产 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依法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