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银行的行规,如果存款人已过世,尤其是有的人在过世时没有留下存单密码,按照相关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要支取存款,必须向银行出具自己享有继承权的有效证明。继承证明书必须通过公证处办理,如果几名合法继承人对逝者的存款分割没有争议或者只有一名继承人,则继承人持逝者的存单、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凭这样的继承证明书,才可到银行办理逝者的存款支取或过户手续。 死亡户存款的继承手续: 一、公证 合法继承人办理死亡亲属存款继承,“除不动产继承外,财产继承公证可以由申请办理公证的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或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所作出的合法公证文书的效力不受地域限制”。对于存款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持外地公证机构依法出具的继承证明书在本地储蓄机构办理取款,本地储蓄机构可据以办理。如发生纠纷“应凭区县系级以上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 二、存款人死亡无合法继承人,且生前又无遗嘱,经公证处公证后,按财政部规定:“生前所在单位系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职工存款,应上缴财政部门相应级别国库收归国有;生前所在单位系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存款,应转归单位所有;以上存款的处理均不计付利息”。 三、储蓄所难以准确掌握储户的生死情况,因此,对存款的支付,应按《储蓄管理条例》:凭存单(折)付款(凭印鉴支取,凭密码支取须核符印鉴或密码),定期储蓄提支要索验存款人的身份证件。“事后而引起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