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职工不得拒绝加班?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不得拒绝加班的情形如下: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者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生产设备、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5、为完成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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