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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能否作为离婚的依据?
释义
    根据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需满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且婚姻关系已解除、离婚协议书生效等条件。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且婚姻关系未解除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协议离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等原则,并给予补偿。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可进行,庭前询问或开庭也可进行。
    法律分析
    是否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请参阅以下说明:
    1、如果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则不能再次起诉离婚;
    2、如果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并没有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婚姻关系没有解除,离婚协议书也没有生效,此时仍然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一、协议离婚的程序有: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财产的分割如下: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则不能再次起诉离婚,诉讼离婚如果有需要的,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庭前询问或开庭。协议离婚的程序有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
    结语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的一部分,但需注意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和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如果已经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且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则不能再起诉离婚。但如果只是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而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遵循相应的程序。离婚财产分割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等原则,并给予补偿。如果有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庭前询问或开庭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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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4: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