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辽阳路(南京路-福州路段)交通结建工程,自西向东自抚顺路路口顶升杭鞍高架路两联高架桥,新建双向六车道高架桥上跨南京路、吴兴路、绍兴路后落地,以地面快速路形式接入福州路-辽阳路立交,全长约2. 3公里。桥下设置双向六车道地面辅路,渠化横向相交路口,实现快速路全线通行能力的匹配。同步实施南京路西侧上下桥匝道及傍宽桥梁,新建匝道长约275米,北侧匝道傍宽主桥桥梁长约193米,南侧匝道傍宽主桥桥梁长约158米。 结合工程建设,完善现状福州路-辽阳路立交区域人行系统。按规划敷设市政管线工程,实施景观、照明及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