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户口管理中,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称为集体户,但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只是一种临时性户口。 法律分析 不算。充其量也只是临时性户口。我国当前的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的,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 拓展延伸 户籍登记是指国家为了管理人口而设立的一种登记制度。在中国大陆,户籍登记分为两种,即集体户口和常住户口。集体户口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共同生产、生活、管理的人员,常住户口是指在城市、农村等地定居并长期居住的人员。两种户口在政策、社会福利、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选择户籍登记类型需要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比如工作、居住地、子女教育等。因此,对于不同人群来说,户籍登记的选择也会有所不同。在选择户籍登记类型时,需要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生活。 结语 户籍登记是为了管理人口而设立的登记制度,中国大陆的户籍登记分为集体户口和常住户口两种,两种户口在政策、社会福利、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差别,选择户籍登记类型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